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议由1名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相关委员参加,参会委员数不超过25人。执行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执行委员会议负责评审新农药以外的农药产品登记、登记变更及按规定需要由委员会评审的登记延续,研究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