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业评审组组长、副组长以及随机抽取的相关委员,综合政策评审组委员参加,参会委员数不超过45人。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会议负责新农药登记评审工作,审议农药禁限用措施,研究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