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再评价处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筹备会议、准备评审材料、拟定会议议题、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