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 (二) 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幅减少扶贫对象的目标要求,全面做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 1. 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 融资结构日益优化。信贷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通过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上市企业、报备企业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市场融资… 3. 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 4. 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 (三) 基本原则。 1. 开发式扶贫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完善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其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 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 3. 因地制宜原则。立足贫困地区实际,根据不同县域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 4. 突出重点原则。加强与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扶贫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提供贫困人口、特别… (四) 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

二、 重点支持领域

(一)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 (二) 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 (三) 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积极支持贫困农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 (四) 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生态经济,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

三、 重点工作

(一)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 (二)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 (三) 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 (四) 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五)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农村小额贷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 (六)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组织、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 (七)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贫困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已上… (八) 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贫困地区各保险机构要认真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的要求,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 (九) 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县以下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小额信贷组织的信贷业务骨干进行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培训,提升金融服务… (十) 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重视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合规向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

四、 保障政策措施

(一)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力争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占所在省(… (二) 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管理制度,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 (三) 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要充分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紧密结合贫困地区实际,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适当放宽贫困地区现行存… (四)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

五、 加强组织领导

(一) 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灵活运用多种货… (二) 完善监测考核。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创新开展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和金融支持贫困地…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财政部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扶贫部门、共青团组织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