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一)

(一)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调剂信贷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继续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提升对贫困地区的综合服务水平。强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贫困地区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注重发挥农村信用社贫困地区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下沉经营管理重心,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村、做实县域。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贫困地区信贷供给。继续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