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二)

(二) 实施倾斜的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管理制度,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贫困地区需求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全国性银行机构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绩效考核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贫困地区当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多渠道筹集资本,增加信贷投放能力,在满足宏观审慎要求和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