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年)
发布机关
人民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