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一章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第五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 第六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七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