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遵守调解规则; 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