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11月)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九条。 二、 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款。 三、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所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试运行经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注: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11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