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67.5条(a)修改为: 二、 将第67.11条(a)修改为: 三、 将第67.13条(b)修改为: 四、 将第67.13条(c)修改为: 五、 将第67.21条(a)、(b)修改为: 六、 将第67.25条(a)修改为: 七、 将第67.27条(c)(3)、(4)修改为: 八、 将第67.43条(c)修改为: 九、 将第67.43条(d)修改为: 十、 将第67.55条修改为: 十一、 将第67.57条修改为: 十二、 在F章附则增加一条,作为第67.62条: 十三、 将附件A第一章第1条、第二章第1条、第三章第1条、第四章第1条修改为: 十四、 将附件A第一章第2条、第二章第2条、第三章第2条、第四章第2条修改为: 十五、 将附件A第一章第5条、第二章第5条、第三章第5条、第四章第5条的(4)、(6)修改为: 十六、 将附件A第一章第14条修改为: 十七、 将附件A第二章第14条、第四章第14条修改为: 十八、 将附件A第三章第13条修改为: 十九、 将附件A第二章第6条(4)修改为: 二十、 将附件A第二章第10条(1)修改为: 二十一、 将附件A第三章第6条修改为: 二十二、 将附件A第三章第10条修改为: 二十三、 将附件B背面修改为: 注: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尺寸为长16cm、宽12cm。 本决定自2017年4月24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