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67.5条(a)修改为:
二、
将第67.11条(a)修改为:
三、
将第67.13条(b)修改为:
四、
将第67.13条(c)修改为:
五、
将第67.21条(a)、(b)修改为:
六、
将第67.25条(a)修改为:
七、
将第67.27条(c)(3)、(4)修改为:
八、
将第67.43条(c)修改为:
九、
将第67.43条(d)修改为:
十、
将第67.55条修改为:
十一、
将第67.57条修改为:
十二、
在F章附则增加一条,作为第67.62条:
十三、
将附件A第一章第1条、第二章第1条、第三章第1条、第四章第1条修改为:
十四、
将附件A第一章第2条、第二章第2条、第三章第2条、第四章第2条修改为:
十五、
将附件A第一章第5条、第二章第5条、第三章第5条、第四章第5条的(4)、(6)修改为:
十六、
将附件A第一章第14条修改为:
十七、
将附件A第二章第14条、第四章第14条修改为:
十八、
将附件A第三章第13条修改为:
十九、
将附件A第二章第6条(4)修改为:
二十、
将附件A第二章第10条(1)修改为:
二十一、
将附件A第三章第6条修改为:
二十二、
将附件A第三章第10条修改为:
二十三、
将附件B背面修改为:
注: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尺寸为长16cm、宽12cm。
本决定自2017年4月24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