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十八、

十八、 将附件A第三章第13条修改为:

“13.〔耳、鼻、咽、喉及口腔〕

“(a)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前庭功能障碍;

“(2)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言语功能障碍;

“(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b)取得IIIa级体检合格证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