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注: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6)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