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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67.33条(c)款修改为: “(c)II级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60个月。其中年龄满40周岁以上者为24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注: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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