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 第四条 民族文字教材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材管理规定审核,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民族文字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管理、监督民族文字教材建设,负责统一规划民族文字教材建设,负责统一组织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学科翻译(编译)版教材的审核。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行严格管理。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并进行初审。负责对国家课程… 第八条 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民族文字教材。

第三章 编写修订、翻译(编译)

第九条 民族文字教材依据《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条 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单位除应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资质外,要有熟悉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 第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学科的专家、教研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队伍,落实《中小学教材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选篇的主题和方法,结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需要和习得规律,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少数民族语文教材要根据… 第十三条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国家课程教材目录中选择版本作为母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编译)。国家课程教材民…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完成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课程教材的程序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终审。 第十五条 省级教材审核机构应建立民族文字教材审核工作机制,负责民族文字教材的审核工作。跨省(区)编写修订的民族文字教材,由牵头省(区)省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文字教材审核队伍应由思政专家、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优秀教师等组成,其中部分专家应兼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核中根据教材涉及的专… 第十七条 省级教材审核机构严格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开展审核工作。民族文字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应加强政治审核,重点审… 第十八条 民族文字教材审核应建立完善教材审核档案制度,对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等做好存档,审核报告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民族文字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有关省(区)将其列入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第五章 出版发行

第二十条 民族文字教材出版发行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族文字教材出版、发行单位除具备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外,还应具备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公开出版、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的资质。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二条 民族文字教材选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民族文字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人员培训工作,提升编写人员专业素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人员、有关专家对一线教…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对各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民族文字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 第二十六条 民族文字教材出现《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退出情形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现省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安排民族文字教材相关经费,纳入省(区)年度财政预算,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提供经费保障。中央财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宜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民厅〔2004〕5号)、《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教民〔2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