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修订完成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方课程教材的程序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终审。

其他学科民族文字翻译(编译)版教材完成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

少数民族语文教材提交终审时,应按要求提供全套送审材料,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