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章 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宜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民厅〔2004〕5号)、《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教民〔2006〕5号…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