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民族文字教材依据《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民族文字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应符合以下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教育,注重培养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理论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材,挖掘体现中华民族共同历史的典型人物和鲜活故事,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教材内容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坚持与时俱进,聚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生动展示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实践、新业绩、新作为,及时反映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变化新成果新趋势,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认知规律和语言习得规律等,注重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培养有机结合,体现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和优秀成果,体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要求。
注重教材编写的系统性。要确保教材体系完整,逻辑完备,章节安排和结构设计科学,各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之间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要导向正确、积极向上,选文作者(译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设计合理、数量适当,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