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条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 第六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中央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第九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第十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一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第十三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详见附1)生成;部门(单位)整…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十八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 第二十条 中央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中央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经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审核后的横向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详见附3)。其中,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如下: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原则上,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十九条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中央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此前关于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生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