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