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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原则上,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十九条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中央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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