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