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中央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八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第九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第十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第十一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第十三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内容的相关信息,纳入项目文本中,通过提取信息的方式以确定格式(详见附1)生成;部门(单位)整…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方法包括: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