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十八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或中央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 第二十条 中央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中央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经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审核后的横向分配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财政部或中央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详见附3)。其中,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如下: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