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机构终止 第四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节 第六章 机构终止 第四节 外资金融机构停业后申请复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银监会可以责令其停业,限期清理。在停业清理期限内,已恢复偿付能力、需要复业的,必须向银监会提出复业申请;未能恢复偿付能力的,应当… 第一百五十四条 外资金融机构停业后复业的申请,由停业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外资金融机构停业后申请复业的,应向停业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