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申请关闭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应向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人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函)以及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