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外资金融机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银监会可以责令其停业,限期清理。在停业清理期限内,已恢复偿付能力、需要复业的,必须向银监会提出复业申请;未能恢复偿付能力的,应当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