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模式,支持创新创业,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1. 遵循现有制度框架。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发行、交易与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2. 立足市场需求。充分认识创新创业企业资本形成特点,有效适应创新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融资需求,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试点推进中有的放矢、有所侧重。 3. 加强政策引导。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制框架下,完善创新创业公司债政策供给,有效对接和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支持政策,营造优化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环境。 4.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政府、企业和市场协作,整合各方优势,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中介机构职能,有效结合高新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资源聚集优势,有序推动试点开展,积累经验后… (三) 试点目标

二、 试点范围

(一) 适用范围 1.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 2.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及相关政策文件; 3. 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 4. 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5. 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二) 重点支持对象 1. 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 2. 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中国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三、 制度安排

(一) 实行专项审核 (二) 支持设置转股条款 (三) 鼓励业务创新 1. 探索创新创业公司债增信机制创新。拓宽抵押、质押品范围,研究以发行人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创新创业公司债提供… 2. 探索市场化手段有效防范和分散创新创业公司债信用风险。研究设置多样化的偿债保障条款,保持发行人偿债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条款、核心资产划转限制条款、交叉违约条款… (四) 完善激励机制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二) 推进配套机制建设 (三) 加强政策对接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