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探索市场化手段有效防范和分散创新创业公司债信用风险。研究设置多样化的偿债保障条款,保持发行人偿债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条款、核心资产划转限制条款、交叉违约条款、新增债务限制条款、支出限制条款等。 (四)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2. 探索市场化手段有效防范和分散创新创业公司债信用风险。研究设置多样化的偿债保障条款,保持发行人偿债能力,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条款、核心资产划转限制条款、交叉违约条款、新增债务限制条款、支出限制条款等。 (四) 完善激励机制 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建立创新创业公司债专项信息统计和评估机制,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中介服务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2.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