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一)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创新创业公司债,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创新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就本公司创新创业特征作专项披露;债券承销机构应当依据以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慎筛查,就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创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