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一)

(一) 实行专项审核

创新创业公司债受理及审核设立专项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