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2. 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三、 制度安排 (三)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三) 2. 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三、 制度安排 (三) 鼓励业务创新 支持和鼓励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中介服务,同时加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理论研究和业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