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节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四十四条 塔台管制室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和机场、航空情况以及有关 第一百四十五条 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机型的航空器同时飞行时,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便于航空器起飞离场,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根据情况 第一百四十七条 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由放行许可发布席发布;无该席位的, 第一百四十八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经过机场地面管制员或塔台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为了调配间隔,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可以指示将要起飞或地面滑 第一百五十一条 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根据跑道和起落航线航空器活动情况 第一百五十二条 航空器起飞后,管制员通常将起飞时刻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第一百五十三条 许可作低空进近或连续起飞的航空器,前者在其飞越跑道入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起落航线飞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直升机在停机坪上起飞和着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管制协调和移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