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四十七条 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由放行许可发布席发布;无该席位的, 由地面或机场管制席发布。离场航空器起飞后需要立即和塔台管制室以外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联系的,地面管制或塔台管制室应当在发出放行许可或离场情报后通知航空器。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