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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许可作低空进近或连续起飞的航空器,前者在其飞越跑道入

口以前,后者在其接地之前,应当视为着陆航空器;在此之后,应当视为起飞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