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许可作低空进近或连续起飞的航空器,前者在其飞越跑道入 口以前,后者在其接地之前,应当视为着陆航空器;在此之后,应当视为起飞航空器。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