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发布机关 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提高保险消…

一、 总体要求

(一)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二) 工作目标。在全行业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及时有效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格局,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二、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 加强制度建设。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项制度,明确保险消费… (四) 明确职责分工。 保险监管机构: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保监会有关部门搭建统一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建立提示信息库,发布全国性保险消费风险提… (五) 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做好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保监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把消费风险…

三、 稳步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六) 建立统一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近期,继续发挥保监会官方网站风险提示栏目作为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 (七) 建立平台信息汇集机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库,实时抓取各保监局发布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定期收集保险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消费… (八) 建立平台信息发布机制。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 (九) 建立平台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保监会平台发布的全国性消费风险提示,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通过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及时…

四、 规范运作流程

(十) 加强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重视对消费风险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加强对消费风险… (十一) 增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有效性。消费风险提示的语言要通俗易懂,符合保险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内容要紧扣消费风险,增强风险提示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

五、 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 加强组织实施。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要… (十三) 加强联动协同。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保险社团组织、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联动协同机制,在消费风险提示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