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五、 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十二) 五、 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 加强组织实施。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消费风险提示纳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常工作体系;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实人员力量,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 五、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