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十三)
(十三) 加强联动协同。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保险社团组织、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联动协同机制,在消费风险提示的发布、研究、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消费风险提示的成效。保监会相关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研究建立消费风险提示专业咨询指导机制,邀请产学研领域、新闻媒体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对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进行指导,提供专业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