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三)

(三) 加强制度建设。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各项制度,明确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机制,以及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发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