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9月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6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监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统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本规…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

第二章 裁量阶次

第五条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第六条 法定罚款金额为一定幅度的,原则上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为特定种类或者特定数值的,原则上仅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减轻处罚: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不存在前述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原则上依法给予一般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对情节严重情形另行设定罚款幅度的,裁量阶次划分为情节严重一档、情节严重二档、情节严重三档,每个裁量阶…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判断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第十五条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再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立案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当事人每一个独立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具体规定,在综合考虑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素的基础上,对… 第十七条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参照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确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对行政处罚的承受能力较低的,可以结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本规定确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具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适用本规定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批准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可以依法调…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适当形式指导各分支机构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