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法定罚款金额为一定幅度的,原则上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法定罚款幅度为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幅度分别为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本数)、30万元至40万元(不含本数)、40万元至50万元;
法定罚款幅度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幅度分别为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至150万元(不含本数)、150万元至200万元;
法定罚款幅度为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幅度分别为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本数)、3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本数)、400万元至500万元;
法定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营业收入等的1倍至5倍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幅度分别为违法所得的1倍至2倍(不含本数)、2倍至3.5倍(不含本数)、3.5倍至5倍。
法定罚款幅度为其他金额或者倍数的,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幅度原则上分别为法定最低金额(倍数)至法定最高金额(倍数)的40%(不含本数)、法定最高金额(倍数)的40%至70%(不含本数)、法定最高金额(倍数)的70%至法定最高金额(倍数)。法定罚款幅度未规定最低金额(倍数)的,最低金额(倍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