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4年) 第三章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判断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第十五条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再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立案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当事人每一个独立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具体规定,在综合考虑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素的基础上,对… 第十七条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法人、非法人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参照对法人、非法人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次,确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对行政处罚的承受能力较低的,可以结合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减轻处罚、从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本规定确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具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