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四条 立正 第十五条 跨立 第十六条 稍息 第十七条 停止间转法 第十八条 行进 第十九条 立定 第二十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一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二条 敬礼、礼毕和单个军人敬礼 第二十三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四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五条 宣誓 第二十六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七条 携枪 第二十八条 40火箭筒手的携筒 第二十九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持筒 第三十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95式自动步枪手、03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二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三条 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四条 其他武器的操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