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脱帽、戴帽
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立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墙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见图27)。
坐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桌(台)面前沿左侧或者膝上,使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迅速戴正。
携枪(筒)时,用左手脱帽、戴帽。
需夹帽时(作训帽除外),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取下,左手握帽墙(女军人戴卷檐帽时,将四指并拢,置于下方帽檐与帽墙之间),小臂夹帽自然伸直,帽顶向左,帽徽朝前(见图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