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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检疫查验

第十六条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的收发货人、收寄件人、携运人(携带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海关申报。海关对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等单证进行比对验…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并填写检疫查验记录: 第十八条 携带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未取得审批单的,海关暂不予放行并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九条 海关对经检疫查验合格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予以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特殊货物、物品不准出境,进境特殊货物、物品依法予以退运或者销毁,并接受海关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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