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携带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未取得审批单的,海关暂不予放行并出具相关凭证。

携带人在七日内取得特殊货物、物品审批单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检疫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