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双方认识到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对于激励研究、开发和创造性活动的重要性,这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知识和技术的传播,特别是在新的数字经济、技术创新和贸易方面。
双方还认识到在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的必要性。
双方重申并再次肯定了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协定》)第七章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