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通知和信息交换

应一方要求,双方应相互通知:

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及发展;

各自行政部门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情况,包括推行适当措施,以提高对知识产权及制度的认识;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变化和发展,旨在促进有效和高效地注册或授予知识产权;以及

在多边和区域论坛上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相关举措。

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应通过本章第四条(联络点)所述的联络点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