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一般条款

双方应建立并维持透明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体系,这些制度和体系应:

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提供确定性;

减少企业合规成本;以及

通过传播思想、科技及创意作品,促进国际贸易。

双方重申对《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协定》和双方均为缔约方的其他知识产权多边协定的承诺。

出于本章的目的,《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协定》第七章经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并成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