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15年)
-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2003年)
- 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2021年)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