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
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
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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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5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年)
-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年)
-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4年)
-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